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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推进信用联合奖惩

信息时间:2019-04-16信息来源:阅读次数:

       一是分级分类监管。修订出台《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竞争主体不良行为处理办法》,将监管对象扩大至网上商城供应商、小额工程项目定点库定点单位,在原市及县级监管上实施主体扩大到各区、开发区监管机构,实行市、县、区、开发区信用信息联动、共享、互用。制定《合肥市招标代理机构进场交易考核评价管理暂行办法》,扩大信用考核对象范围。
二是建立“红黑名单”。在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竞争主体不良行为认定标准中,规定11种不良行为情形,市、县信用信息统一纳入信用数据库、统一在市级网站发布,实现联动、互用并对代理机构、商城供应商等信用考评结果进行公示。印发《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项目标后监督管理暂行办法》,加强标后履约联合惩戒。拟订《合肥市建设工程施工企业合同履约行为信用评价暂行办法》及其信用评价标准,实行正向激励,建立“红名单”。

      三是失信联动惩戒。在招标文件、招标公告中,将失信被执行人列为资格条件,对中标候选人信用状况通过征信公司或登录“信用中国”、“信用合肥”等网站进行查询,对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不得推荐为中标候选人,不得确定为中标人。

      四是信用惠民便企。大力推行“信易投”招投标机制,积极探索正向激励,将“信用”转化为“用信”,实行信用产品在公共资源交易中实现全覆盖。在“新华信用杯”全国信用案例征集活动中,市公管局唯一入选参赛。

来源: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